靖西市人社局审批同意首例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

近日,靖西市人社局作出同意广西华润混凝土(靖西)有限公司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广西华润混凝土(靖西)有限公司班长、安全员、采购员、公司管理层等17个岗位共40名员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这是该市首例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对依法规范该市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用工等行为,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在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中,靖西市人社局发现个别企业的一些特殊岗位还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实行所谓的“钟点工”“计时工”等违返国家工时制度的用工行为,没有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该局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特殊工时的申请。通过此次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的示范作用,靖西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案例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做到自觉依法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梁伟勤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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