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东山张作霖别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东山张作霖别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880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东山张作霖别墅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5〕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东山张作霖别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东山张作霖别墅文物建筑。

(三)深入开展文物现场勘察、结构检测和构件承载力分析,准确掌握病害种类和产生根源,制订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广泛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和图片,详细记录文物建筑各部位的细节特征和传统做法,为建筑维修和装修复原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过度维修。

(六)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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