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网、沈报融媒讯(记者崔严)2019年7月19日,沈阳市于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某某、郑某某、郭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宣判过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某纠集被告人郑某某、郭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周边,对小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园区周边业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获取不法利益多次采取尾随、滋扰、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手段,侵害被害人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团伙先后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纠集被告人郑某某、郭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胁、尾随、滋扰、毁坏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当地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消除该犯罪团伙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人身财产权益,对该恶势力团伙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金某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再犯新罪,酌情从重处罚,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寻衅滋事罪中,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郑某某、郭某作为金某某的司机和下属是按照其指令行事,参与犯罪的次数少且没有从中获利,系恶势力犯罪团伙从犯,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之际,于洪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下一步,于洪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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