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湖市当湖街道“民声一键办”接到报警,“租客养的猫把房子的窗帘、沙发、凳子等都抓坏了。”接到报警后,队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据了解,报警人系该房屋的房东薛某,其诉说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他明确告知租客不得养宠物,但租客依然违反约定在租住期间养猫,导致屋内物品损坏,尤其是窗帘被抓破、沙发上留下了明显的抓痕,甚至有些椅子也出现了磨损。他强调,养猫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应该对此负责。
随后,处置队员与租客进行沟通,租客承认养猫的事实,且对损坏的情况感到非常抱歉。她提到,养猫是出于个人的爱好,并未意识到家具会遭到如此严重的损毁,她希望房东能够理解,同时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面对双方的争论,处置队员深入分析了情况后,决定通过调解协商来解决此次纠纷。调解中,队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力求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房东薛某同意将租客交付的1500元押金扣除,并要求租客再额外赔偿1000元的损失,租客同意在指定时间内支付该金额。
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在处置队员的见证下签署了相关协议,并表示今后希望能够更好地遵守租房合同,维护彼此的权益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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