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一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胜坨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胜坨镇人民政府拟面向镇域居民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实施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胜坨镇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特困人员家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上、100%(含)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胜坨镇公租房基本情况:

公租房位于胜坨镇政府以西、胜坨路以南,康和庄园内,建设有两栋17层的高层住宅,户型为50型,小区设施齐全,配套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健身器材等。

申报条件:

胜坨镇公租房初次申报,需符合以下某一个群体中的全部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或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员:

1.申请人具有胜坨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垦利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3.家庭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含经营性车辆)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按照发票金额累计相加计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具有胜坨镇常住户口且在镇域内工作(城镇、农村户口均可);

2.申请人自毕业(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之日起截至提出申请之日不满5年;

3.申请人与镇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4.家庭在本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5.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垦利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6.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含经营性车辆)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按照发票金额累计相加计算)。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持有垦利区居住证(户籍为东营区、河口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1年(含)以上,在胜坨镇域内就业;

3.家庭在本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垦利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5.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含经营性车辆)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按照发票金额累计相加计算)。

有租住公租房需求的居民可以参照以上初次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打电话咨询村镇建设站:,欢迎镇域内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到胜坨镇村镇建设站领取资料,走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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