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路15号楼一出租房内,总是在半夜传出嬉闹声,吵得周围住户无法入睡。近日,该楼居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楼上的房子被主人出租后,成了一家单位的集体宿舍,每天早晚进出的人多、噪音大,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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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说,楼上房子里大概住了六七个人,有的上白班,有的上夜班,居民常常半夜三更被吵醒。这些租客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居民休息,还存在安全隐患,比如一些人进出楼道经常不关门,煤气、水、电等的使用也同样让居民们感到担心。“房子出租是房主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涉,但把房子变成单位集体宿舍,这种做法显然不妥。”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随着城区流动人口增加,各小区内的租房者也越来越多。“最受不了的是大半夜又唱又跳的。”家住玫瑰港湾小区16号楼的柳女士说,她家楼上租给了一个年轻人,这个年轻人每天下半夜搞网络直播,音效很大,整栋楼的居民都睡不好。
对租客扰民一事,社区工作人员很头疼。工人村社区党委副书记王庆岩说,遇到租客扰民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只能上门调解。每次工作人员去了,租客态度都挺好,并表示以后会注意,可没过几天就故态复萌了。
一街社区党委书记韩晓黎也认同这一说法。“我们社区也经常接到居民投诉租客扰民的事,每次去做工作,只能消停几天。”韩晓黎说,按规定,外来人口在本地租赁房屋,需事先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但因不是强制性办理且辖区人口越来越多,多数人只有在用到时才会去办理,社区很难及时掌握居住人口变动信息,监督管理难度很大。“尤其是老旧小区,租户越来越多,流动性很强,最棘手的是扰民和费用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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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派出所民警处了解到,按规定,外来流动人口在辖区居住,首先要到辖区派出所报到,半年后可申办居住证。房屋租赁交易时,租房人与房东均需前往派出所登记,但因没有强制性约束,未登记的人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很多人都不会主动登记。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数居民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很多人认为租客出现问题只能联系房东,联系不上就只能找租客沟通或忍受。警方表示,若租客确实存在扰民及群租行为,可先让小区物业协调,协调不成的可拨打110报警,由民警与房东联系处理。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据此规定,类似扰民纠纷已进入法律范畴,相邻业主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邻居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魏丹阳编辑│孙坤霖
记者│王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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