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3家商铺销售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被罚

(检查现场)

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行动中,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青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部分在售产品加装了保险杠、后衣架和尾箱,与生产厂家提供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图片不一致,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分别对上述3家门店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建议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前查看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CCC标志以及“三包”承诺,仔细核对合格证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注意索要并留存收据、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证据。

一审:王星二审:罗江三审:刘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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