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教通[2024]105号)等文件,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其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
和平区
沈河区
铁西区
皇姑区
大东区
浑南区
于洪区
沈北新区
苏家屯区
辽中区
新民市
法库县
康平县
学区划分咨询电话
注:各区县(市)学区划分及入学相关事宜由各区县(市)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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