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莱水城及蓬莱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登州仙阜商业街项目的批复

关于蓬莱水城及蓬莱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登州仙阜商业街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48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蓬莱水城及蓬莱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登州仙阜商业街项目修改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5〕2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蓬莱水城及蓬莱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登州仙阜商业街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修改方案提出如下完善意见: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蓬莱水城及蓬莱阁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建筑规模、高度,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关系。

(二)应根据蓬莱水城及蓬莱阁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调整设计内容,严格控制沿画河、海滨路、钟楼北路、北关路界面的建筑高度。新建建筑高度应控制在9米以下,建筑物连续面不应超过120米,单体建筑体量不宜过大。

(三)应合理规划建筑总体格局,适当考虑延续城市历史肌理,按照登州府城的文献资料进一步调整建筑朝向和街道走向,与周边街区道路格局相协调。

(四)应在坚持地域特色的基础上考虑建筑样式与屋顶样式的多样化,适当简化建筑外观装饰,不宜使用高等级、大体量屋顶。东北角莲花造型建筑不符合地方建筑特点,建议调整。

(五)画河沿岸绿化应尽量简朴自然,保证水城与商业街区间的自然过渡。

(六)进一步完善文本、图纸。补充拟实施项目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图、普静寺和关帝庙遗址的考古工作情况、修改后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有重要考古发现,应及时调整方案。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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