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5〕121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蓬莱水城及蓬莱阁建设控制地带内登州仙阜商业街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5〕2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设计内容不符合《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规划》的管理控制要求,拟建商业街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大,我局暂不同意登州仙阜商业街项目建设方案。
二、所报方案应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严格按照《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有效控制商业街建筑的规模、布局、高度、密度和风貌等,协调商业发展与文化氛围营造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对文物及景观风貌的影响。
(二)应补充普净寺、关帝庙旧址的考古和研究资料,明确相关遗存的保护要求。
(三)进一步调整地下建筑布局,建议保护范围地下垂直投影区域内不应设置建(构)筑物。
(四)建议借鉴蓬莱登州府传统建筑布局形式,调整建筑布局和空间尺度,保证蓬莱阁与蓬莱广场之间的视域通畅。
(五)注重拟建建筑屋面与形体的多样性,突出地域特色。
(六)完善文本和图纸。总平面图应准确标识蓬莱水城及蓬莱阁的保护区划范围、拟建项目的位置、布局和各单体建筑的高度、层数等内容。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审核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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