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冲动与路人发生争吵 被吊销驾驶证

5月16日早上6时24分,中牟交警七中队接到大队指挥室指令,在中牟县晨胧华庭西门有人酒驾,要求前去处理。民警蒋海舰、张振贤等人立即赶到现场,看到报警人和两名男子在晨胧华庭西门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站着,经对报警人询问得知,旁边那位穿红色短袖的男子是涉嫌酒驾的司机,但现场并未发现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据报警人称,该驾驶人驾驶的是一辆黑色奔驰轿车,驾驶人已经开到晨胧华庭的地下停车场内。询涉酒驾驶人时,其一身酒气。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将驾驶人带到医院抽血送检,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驾驶人姓李,现年27岁,中牟县九龙镇人,在晨胧华庭小区居住。据李某供述,5月15日夜里,他和两个朋友在县城中兴路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不少白酒,究竟喝了多少李某自己也记不清了,都喝断片了,怎么回家的也不知道。由于15日下午去吃饭前,他把自己的车停在了外面,没有停到小区的地下车库。16日早上6点钟左右,他本意想要把车开回家停到车库里,于是他就步行来到车跟前,打着车沿文博路西行,到文通路上后,他又沿非机动车道北行,快到小区门口时,他碰到了一个熟人,于是就停下车跟熟人聊开了天。这时一个骑电动车中年男子过来了,因挡住了他的去路,就让李某挪一下车让他过去。由于李某的酒还未完全清醒,一冲动就与电动车驾驶人吵了起来。后李某将车从停车场的入口开到地下停车场内。就在他俩争吵时,电动车驾驶人闻到了李某满身酒味,就选择了报警。等李某再次回到小区门口找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理论时,交警赶到了他们的身边。

后经抽血检测,李某的血醇含量是1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李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之规定,对李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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