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质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房产抵押和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比如房屋,而且债务人仍然保留对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房产抵押以不转移标的物为特征,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或收益于抵押的房产。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抵押物的义务。不动产抵押需要在房产权利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够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房产抵押是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然由产权所有者管理,债权人只按期收取利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完成房屋贷款。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2.而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是权利凭证,比如存款单、股权证等等。需要将物品或者是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并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债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拥有物品或者是权利凭证的实际控制权。如果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首先通过变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若质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就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因此,房产抵押涉及到房产这一不动产作为担保,而质押通常涉及动产或权利的担保,并且需要将担保物实际交付给债权人。

今天我们就聊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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