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审判
封面新闻记者李智
正值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口罩需求量、消耗量巨大,有人看准了这个“商机”实施诈骗2月19日下午,四川绵阳涪城法院公开审理了绵阳首例“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伟(化名)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月3日,张伟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后被害人赵瑞(化名)通过他人推荐,并添加张伟为微信好友。
随后,张伟通过微信聊天、出示身份证照片等手段,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出售给被害人2万个口罩为幌子,骗得赵瑞人民币30200元。
骗得三万元后,张伟大肆挥霍,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身上仅剩现金人民币6100元。
被告人诈骗作案的转账记录
据了解,张伟曾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1月12日,刚刚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新冠肺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口罩)名义,以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国家刑律,应依法从严惩处。
其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涪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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