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南京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发布两则《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浦口区三桥板块NJJBe040-09、10规划管理单元和桥林新城的NJJBg020-01规划管理单元。其中浦口区三桥板块NJJBe040-09、10规划管理单元新增新增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与机场用地混合用地,其中机场用地配建比例不超过49%,用地面积4.28公顷。
《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e040-09、10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公众意见征询)
一、区位
N]IBe040-09、10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位于江北新区南部,东至滨江大道、西至横江大道、南至绕城高速、北至紫创路,用地面积约172.79公项。
二、现状情况
拟修改地块内基本为空地。
三、修改内容
(一)传导优化用池布局
开发边界变化:结合开发边界调整图则范围,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图则内城镇开发边界由172.79公顷减少为51.25公项,其中0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减少44.88公顷,主要为原09-01等27个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以商业用地(B1)为主;10规划管理单元图则减少76.66公顷,主要为原10-09等40个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以二类居住用地(R2)为主。
各类用地变化:修政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功能以科研设计用地(B29a)和商业用地(B1)为主,其中科研设计用地(B29a)总面积由8.10公顷修改为17.86公顷,商业用地(31)总面积由0.49公顷修改为1.33公顷,水城(E1)总面积由4.76公顷修改为2.36公顷,街旁绿址(G1c)总面积由9.55公项修改为8.73公项。取消北侧商办混合用地(b)面积3.13公顷,取消东侧二类居住用地(R2)及居住配套共计7.72公顷。
主要指标变化:修改后09-06、10-02、10-04、10-08、10-13地块为科研设计用地(B29a),容积率≤2.8、高度=60米;09-04地块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建筑高度=:12米。
(二)增加完善服务功能。
新增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与机场用地(H24)混合用地,其中机场用地(H24)配建比例不超过49%,10-16地块用地面积4.28公顷容积率≤0.3,建筑高度≤24米;10-18地块用地面积0.77公顷,容积率=0.8,建筑高度s:24米。新增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地块编号10-17,用地面积1.44公顷(三)落实保障基础设施。增加供电用地(U12),地决编号10-15,用地面积2.11,公顷,容积率≤1.0,建筑高度=24米;优化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位置,地块编号10-14,用地面积由0.36公项修改为0.62公顷;增加市政预留用地(Uk),地块编号10-12,用地面积0.70公顷。原09-27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结合09-03地块街旁绿地(G1c)复合设置。
新增规划控制条文:
后续建设在不减少河道宽度的前提下,可结合设计方案适当优化线型
《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g020-01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公众意见征询)
一、区位
NJJBg020-01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位于浦口区桥林新城北部产业片区,东至百合路,西至紫峰路,南至林中路,北至步月路,面积约113公顷。
二、现状情况
拟修改地块东至百合路,西至琼花湖,南至金鼎路,北临步月路,用地面积约6.67公顷。
现状主要为空地,地块周边以工业功能为主,其中地块西北侧为琼花湖公园,东南侧为现状工业用地。
三、修改内容
结合权属边界将原01-13一类工业用地(M1)划分为两个地块,01-39地块容积率由1.2-2.0调整为1.5-2.0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不做控制要求,其他控制指标不变;01-13地块用地面积由6.67公顷调整为3.35公,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在图则控制条文中明确:01-39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用于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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