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院,我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住了20年的房子才终于办下来房产证,我特意带着红本本来感谢你们!”2024年10月15日,一面印有“亲民之心青山可鉴”的锦旗送到青岛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张婧和李昀展手中,时隔多日再次见到两位办案人,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当事人刘某依然难掩激动,紧紧握住办案人的手夸赞他们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公平公正、严谨务实、为民负责的敬业精神,并感谢检察机关依法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帮她了结了20余年的心病。
购房伊始起争端
2003年5月14日,刘某与田某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田某将一处房屋出售给刘某,成交价52万元。刘某依约支付了49万元,剩余3万元待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再支付,随后田某向刘某交付了房屋,刘某居住至今。可是谁曾想刘某却就此开启了长达20年的协商与诉讼。
“这个房子是田某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他跟负责拆迁的公司之间还没办理过户登记,我们是通过青房置换中心办的手续,房子一卖他就出国了,后来办证这个事就迟迟没有下文了。”
田某常年居住在国外,刘某每每与其联系,他都不拒绝,但总是没有实际行动。直至2019年,刘某眼见沟通无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确权、并由田某和涉案房屋的开发公司协助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艰难诉讼再落空
刘某原以为各方对此并无异议,诉讼过程应该会很顺利。没想到,一审法院以涉案房屋无房产登记信息为由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到了二审时,法院查询了开发公司名下的房屋情况,并没查到对应的房产信息,最终以开发公司名下房产坐落信息与涉案房屋不一致为由维持了一审判决。刘某委托律师自行开展查询,发现该地号之上其实有两宗土地,涉案房屋就在其中,遂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再审进一步查明事实,指令由二审法院再审。
再审时,开发公司陈述已将办理过户登记所需要材料交给了田某,田某对此也认可。法院认为争议的焦点是刘某要求对房屋进行直接确权,无视了刘某要求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最终以田某与开发公司之间未进行确权为由,再次维持了原审判决。
检察监督定纷争
巨大的落差让刘某难以接受,她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在检察机关受理其申请后,刘某第一时间打来了电话:“我已经快80岁了,一辈子没给谁添过麻烦,到如今,我花钱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不了我的呢。我真怕哪天我走了,还是连个房本都没有。”
承办人迅速调取全案卷宗,审查明确焦点。随后在联系开发公司询问房屋情况时,意外得知田某曾主动联系该公司索要涉案房屋的有关发票和材料,且在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不久就领走了。发现这一线索后,承办人联系田某,询问他是否已经回国。田某称自己还在国外,案件事宜已委托国内的朋友代为处置。承办人前后3次与田某的朋友联系,朋友虽然一直说自己愿意配合,可一到承办人希望确认具体时间和办证手续时,又开始闪烁其词。
“田某已经回国拿走了办证需要的全部材料,但他本人并没提到办证的事,会不会已经办完了呢?”“本案并不复杂,现在证据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田某和开发公司协助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诉求应当支持。”承办人张婧和李昀展围绕案件展开了讨论。
为保证案件办理准确性和实效性,承办人委托市南区检察院调取了涉案房屋登记信息,发现田某已于2023年9月8日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至此,房屋有了登记信息,协助过户再无任何阻碍。
为防止田某在案件审查及后续司法进程中处置房屋,2023年10月28日,承办人专程赴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涉案房屋存在的司法风险以《检察官告知函》的形式进行送达,确保案件后续执行阶段顺畅。为尽快推动案件进程,承办人专门就案件办理情况向省检察院进行汇报,并在提请抗诉后及时跟进抗诉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情况,高质效实现检察监督与审判监督程序衔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裁定提审本案。再审期间,刘某拿着该裁定到一审法院重新起诉,一审法院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生效判决,由田某协助刘某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田某未配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8月12日,法院裁定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
过户登记终成功
在办理过户登记时,检察机关于2024年8月16日再次向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检察官告知函》,说明案件的审查办理情况,协助刘某顺利完成了过户登记。2024年8月29日,印有金字红底的房本终于到了刘某手中,刘某第一时间手持房本拍了一张照片发给承办人,这一刻,笑容萦绕在所有人的面庞。
10月15日,刘某带着同样印有金字红底的锦旗来到检察院,亲手交到两位承办人手中,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疏解了当事人积郁多年的心病,化解了多年反复的诉讼拉锯,亦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提升“民生温度”的决心和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期盼的恒心。小案件亦有大作为,恰逢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面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一重点领域,“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全面激活,检察官走出卷宗、走出办公室,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在沟通与奔波之间妥善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责编:李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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