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竟然未经业主允许,擅自带人爬窗看房?!说起近日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福州的汪先生气愤不已,他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爆料,一名中介竟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带人闯入他的毛坯房,而且看完房后,竟还理所当然地向他询价。
物业拍到汪先生房子内有人进入
业主:没经过同意,中介带人爬窗进入
汪先生告诉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十多年前,他在福州闽侯南屿正祥橘郡购买了一套叠拼别墅,他曾向物业管家宋女士表示过出售意愿,但没有委托任何房产中介卖方,也没有将房子挂到网上出售。然而9月6日,忽然有中介打电话给他,表示已经有客户看了他的房子,还很满意。汪先生这才知道,在自己压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有中介进到了自己的房子里。
汪先生:“我不知道对方是什么中介公司,根本没见过,应该是通过物业拿到了我的电话号码。她问我有没有在,想去看房子。我那几天不在福州,跟她说没空,她说能不能从窗户跳进去,我说那怎么能行呢?屋里还有东西。之后她打电话跟我说房子看完了,客户很满意,跟我谈价格。我才知道她是跳窗进去的。”
汪先生的房子位于福州闽侯正祥橘郡
汪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自己一直没有居住,也没有装修,是毛坯房。但是里面放置了全新的空调,还有几辆价值几千元的自行车。正是因为房子里还有东西,因此他没有把钥匙给中介,只有物业有家里的钥匙。
汪先生:“我从来没有委托过任何中介要卖房,也不认识这个中介陈女士。当天下午物业给我打了个电话,问我能不能让中介进去,我没有同意,结果中介就私自跳进去了。”
汪先生说,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止发生了一次。就在今年年初,也有中介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爬窗进去看房。当时因为觉得物业没有尽到责任,他还与物业吵了一架。
汪先生的房子是上下两层叠拼别墅
事发后,汪先生立刻报警,但因为人不在福州,警方告知他“要人到现场之后报警或者找当地的警察报警。”
中介:跟业主很熟,看房经过允许
随后,FM全媒体记者守明先以“买房人”的身份电话联系了汪先生所说的中介陈女士。陈女士表示,自己是安心家园房产公司正祥林语墅店的。她介绍,汪先生所在的别墅是叠拼,面积一百多平米,上面一层,地下一层,共两层。当记者问起能否现场看房时,陈女士爽快地表示,没问题。
中介陈女士:“看房,我预约下可以的。我就跟房东提前约下,他一般会安排过来开门。因为我们比较熟,他很少挂在外面卖,但有挂我们这边卖。”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陈女士依然坚称,带人进入汪先生家看房是经过他同意的,她当时还打了好几个电话确认,而且汪先生的房子本身就有委托他们公司出售,只不过公司没有把房子挂到网上,但当记者向陈女士索要委托证明时,陈女士无法拿出。
中介陈女士:“当天他的房子门锁了,窗户没有关,我绕到后面看到窗户没有关,就打电话问他能不能从窗户进去打开门给客户看。他就说为什么窗户没有关,这物业是干什么吃的,他很生气。我说要不然我进去给客户看下,看完了我帮你门关起来,他说你去吧去吧。”
中介发给记者的与汪先生的通话记录
随后陈女士发来了与汪先生的通话记录截图,但并没有通话录音。
那么如果汪先生真的委托陈女士卖房,为何陈女士会没有他家的钥匙呢?对此,陈女士解释,“因为他里面有很多杂七杂八很乱的东西。”
对于汪先生称看房未经他同意,陈女士有点生气地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他这人脾气有点怪,不会继续帮他卖房了”。
中介陈女士:“他说他这房子要卖,人家去看房子很正常,不卖就不要挂出来嘛。那他这个房子我也不会继续卖下去了。”
物业:跟中介说过不能看房
那么物业对此作何表态?FM全媒体记者联系了汪先生房子的楼管——正祥物业的工作人员宋女士。宋女士表示,事发当天,她曾电话联系过业主汪先生,在电话里汪先生也表达了不同意中介去看房。她也向中介转达了,但依然没能制止宋女士。
物业工作人员:“后来中介有去别的房子看,看完她又到汪先生房子这边。我从办公室看到,还去制止了,并且说如果要进去,要跟业主沟通。后面她说她打电话给业主了,业主同意她从窗户进去,我后面5点半要下班了,就说那让业主联系我。”
福州闽侯正祥橘郡小区内
等接到汪先生电话,已经是当天晚上六点多,宋女士已经回到家中。但此时汪先生是质问她,为何让中介带人爬窗进入。随后,宋女士电话联系了相关人员上门查看,发现没有财产损失。
对于汪先生怀疑物业向中介透露了他的联系方式,宋女士表示,是业主自己将房子挂到网上,留了电话,绝非物业提供。“要给电话也要经过业主同意才给。”
律师观点:中介行为不妥,物业有一定责任
那么中介的行为是否妥当?物业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平律师表示,如果没有财产损失,也不住里面,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住宅”,即便中介进入,行为确实不妥,但无法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或“造成财产损失应当要赔偿”等。因此,业主诉诸法律手段“没有太大的意义。”不过,在这起事件中,物业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责任。
律师观点:“无论业主是否把钥匙放在物业处,物业都有日常巡护和保护业主财产的责任。在事实不清,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推定业主是不同意的。除非拿出比如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来证明,要不然这种进入,即便业主没住里面,也是不妥的。所以物业在监管上是有失职的地方。”
在《维权超给力》介入后,汪先生称,物业已经向他表达了歉意。他觉得,物业态度可以接受,但处理结果没法满意,因为“物业对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不肯作出任何承诺,依然无法让他安心。”
责编:超艺
本文为福建广播FM全媒体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