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6〕1736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明城墙外侧佳盛花园民现燃气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苏文物保〔2016〕2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进行佳盛花园民现燃气工程和你局意见。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南京城墙保护条例》、《南京城墙保护规划》等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燃气管线位置和走向,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文物本体及周边景观环境的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调整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的管线位置点,管线拐点应远离城墙本体。
(三)应明确此次工程不得增加任何地上构筑物。
(四)应充分考虑机械振动对城墙安全的影响,建议人工开挖管沟;同时,严格控制管沟开挖深度,最大程度降低影响。
(五)进一步说明运营期间管理情况和管线防护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加强施工管理,开展必要的文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隐患,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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