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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海南鸥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小平
居民身份证:360123********0014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42号浪琴湾国际温泉度假村综合楼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鸥晟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44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261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支付124779.68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771.7元。
联系举报电话:欧阳法官658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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