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8〕24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高玄殿三期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8〕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高玄殿东值房、西值房、院落地面及围墙修缮项目和你局意见,暂不同意伏魔殿、水井、旗杆石项目。
二、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补充说明基址清理情况,完善对已清理基址的勘测记录。补充必要的考古发掘报告和细部照片;补充细化已清理基址的现状说明、评估和实测图;补充树池平面图及其尺寸。
(二)进一步完善大高玄殿三期的设计依据,深化完善对已清理基址、同等级形制做法、文献等的分析研究和修缮设计。需核实部分包括:东、西值房与同等级建筑构件尺寸对比表的推断数据,是否需采用“掰生”等做法,核实望板铺法,值房后檐与围墙的位置关系,各建筑及院墙的抹灰做法及配色。需补充部分包括:值房和便门院墙设计依据,东、西值房内部隔墙及开门位置依据,补充各建筑下肩和槛墙砖砌法及其依据,各建筑彩画配置设计及说明,装修图、五金配件图等。
(三)应重点论证院落标高设计。核查原有排水系统的保存情况(明沟、暗沟、水口等)和续用可行性;应结合院内外高差、院内原地面标高、相关防排水设计等,论证将院内地面恢复至原有标高的可行性及配套技术措施;在此基础上,应明确拟保留、展示的老地面的位置、范围和相关节点设计;明确对清理发现的建筑基址、排水沟、御路、甬路等的具体保护措施,以及与补配构件的具体搭接设计;进一步论证各院落设置行车区域的必要性及所需的路面铺装设计。
(四)补充围墙修复的相关勘察设计内容。应在图纸中明确拟修复围墙的位置,说明其与既有围墙的形制关系、相关墙体及基础搭接设计等,补充墙身大样图。涉及基址保留的,应明确范围和保护措施。
(五)应斟酌完善院落绿化设计,补充相关对比研究内容,调整完善树木位置、数量和树种,注意与建筑的关系。
(六)规范精简文字说明,提供清晰的文本。
(七)统筹考虑后续日常管理、开放服务、展示利用和安消防等需求,加强协调,避免二次扰动。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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