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金龙矿业有限公司达达木图煤矿被罚款11万元

新(监)煤安罚〔2024〕104001号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号:新(监)煤安罚〔2024〕104001号

处罚名称:新疆伊犁金龙矿业有限公司达达木图煤矿涉嫌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案

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事实: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未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2.2023年12月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无领用发放记录和专人负责管理、3.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主斜井中未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及敷设消防管路、4.矿井10kV高压电网接地电容电流和矿井供电电能质量未进行检测。

处罚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合并罚款人民币(¥110,000.00)壹拾壹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疆伊犁金龙矿业有限公司达达木图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668197812

法定代表人姓名:史新平

处罚完成日期: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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