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0花435万元买的新房还没入住,卧室、卫生间、客厅已浸满了粪水。近日,家住成都富国上邦小区的叶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如今粪水已被清理,地板、瓷砖均已拆除,但裸露的水泥地面仍存在水渍和异味,导致无法正常居住。究其原因是物业管理不当,还是开发商建设存在问题,抑或楼上住户管道堵塞?乔迁之喜变维修难题,叶先生的经济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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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鲁祯律师事务所唐景岩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具体承担责任人如下:
一、物业责任:物业作为小区管理方,需要对小区公共区域基础设施尽到维修保障义务,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如物业公司无法证明其已尽到上述义务,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二、开发商责任:开发商作为小区建设方,应确保房屋整体的安全以及配套设施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如未按照规定建设房屋,不符合房屋验收导致房屋存在缺陷,也应对上述行为承担责任;
三、楼上住户责任:如楼上住户不当行为导致管道堵塞,产生反水、漏水等情形,也需要承担责任。
因此,业主叶先生可通过当地调解组织介入进行调解,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如未调解成功,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开发商、楼上住户确定承担责任比例,并且要求相关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承担损失等。
闪电新闻记者张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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